公告新北市樹林區文林國民小學各類後援會管理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15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一、依據新北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與啟發多元智能,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各類後援會(以下簡稱後援會),係指為協助服務本校學生於課前、課間與課後時間實施之團體(管樂團、國樂團、跆拳道隊、排球隊、田徑隊、桌球隊等)。
三、為管理後援會運作,應成立後援會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委員會成員七名,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家長會會長與教師會理事長擔任,任期自每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止。
本會開會時,以校長為主席。
委員會執行幹事為活動組長、體育組長。
四、後援會應於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委員會提出半年至一年之運作計畫。
運作計畫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並經委員會審核決議通過後執行之。若有變更內容,應向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 組織、成員姓名、分工與聯絡方式。
(二) 團隊學生名冊與基本資料。
(三) 團隊練習時間與場地。
(四) 師資聘任方式與基本資料。
(五) 收費辦法與經費運用說明。
(六) 招生計畫。
五、運作計畫採現場簡報方式進行,各類後援會需派教練或指導老師一名、以及後援會家長一名,參與實質審查與回應委員意見,審查時間俟申請後另函通知。
六、前項運作計畫未經委員會審核決議通過執行,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冷氣電費收費標準依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教室冷氣使用及維護管理規定辦理,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
八、後援會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導致學生權益受損,經委員會查證屬實後取消資格。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本辦法所稱各類後援會(以下簡稱後援會),係指為協助服務本校學生於課前、課間與課後時間實施之團體(管樂團、國樂團、跆拳道隊、排球隊、田徑隊、桌球隊等)。
三、為管理後援會運作,應成立後援會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委員會成員七名,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家長會會長與教師會理事長擔任,任期自每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止。
本會開會時,以校長為主席。
委員會執行幹事為活動組長、體育組長。
四、後援會應於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委員會提出半年至一年之運作計畫。
運作計畫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並經委員會審核決議通過後執行之。若有變更內容,應向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 組織、成員姓名、分工與聯絡方式。
(二) 團隊學生名冊與基本資料。
(三) 團隊練習時間與場地。
(四) 師資聘任方式與基本資料。
(五) 收費辦法與經費運用說明。
(六) 招生計畫。
五、運作計畫採現場簡報方式進行,各類後援會需派教練或指導老師一名、以及後援會家長一名,參與實質審查與回應委員意見,審查時間俟申請後另函通知。
六、前項運作計畫未經委員會審核決議通過執行,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冷氣電費收費標準依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教室冷氣使用及維護管理規定辦理,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
八、後援會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導致學生權益受損,經委員會查證屬實後取消資格。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