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事宜,同仁如有疑義,歡迎逕洽人事室協助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8-12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具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依上開規定,公教人員子女如獲有學雜費之減免,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復查行政院112年8月31日院臺教字第1121033275號函原則同意教育部所報「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推動定額減免大專學生學雜費及高中全面免學費等補助措施,並自113年2月(112學年第2學期)實施。依教育部112年7月14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68368號函略以,本方案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優擇一辦理學雜費補助,是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未選擇適用本方案之學雜費減免補助,得依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三.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略述如下:
1.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3.5萬元(每學期1.75萬元)
2.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加碼補助1.5萬~2萬元(每年)
3.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
四.提醒請同仁注意,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
1.因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子女就讀高中職,不能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2.子女就讀大專以上,依前揭方案,每學期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1.75萬元,學校可能會於繳費單直接扣除,如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可先向學校申請不減免,或辦理繳回教育部補助款。
3.業依113學年度第2學期請領情形及人事室洽詢結果,轉檔列印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書,將陸續發送給同仁。
4.子女就讀國中以下者,請直接簽名切結,大專以上同仁,請檢附收據及繳費通知,並於申請書上簽名切結後,送人事室彙整辦理。
5.如有未收到申請書,或本學期新增擬在本校申請者,請逕洽人事室辦理。
二.復查行政院112年8月31日院臺教字第1121033275號函原則同意教育部所報「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推動定額減免大專學生學雜費及高中全面免學費等補助措施,並自113年2月(112學年第2學期)實施。依教育部112年7月14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68368號函略以,本方案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優擇一辦理學雜費補助,是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未選擇適用本方案之學雜費減免補助,得依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三.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略述如下:
1.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3.5萬元(每學期1.75萬元)
2.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加碼補助1.5萬~2萬元(每年)
3.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
四.提醒請同仁注意,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
1.因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子女就讀高中職,不能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2.子女就讀大專以上,依前揭方案,每學期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1.75萬元,學校可能會於繳費單直接扣除,如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可先向學校申請不減免,或辦理繳回教育部補助款。
3.業依113學年度第2學期請領情形及人事室洽詢結果,轉檔列印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書,將陸續發送給同仁。
4.子女就讀國中以下者,請直接簽名切結,大專以上同仁,請檢附收據及繳費通知,並於申請書上簽名切結後,送人事室彙整辦理。
5.如有未收到申請書,或本學期新增擬在本校申請者,請逕洽人事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