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4年9月1日新北府研資字第1143474986號函續辦。
二、為使本府同仁了解本指引,本府於114年9月18日及9月19日分別針對一級機關及區公所、二級機關及學校辦理3場說明會,說明會影片可於9月30日後至本府資安統籌管理平台上瀏覽,相關簡報如附件1及附件2。
三、各單位應辦事項如下:
(一)既有AI採購案件:填寫指引附件三、自主檢核表AI 專案建置自主檢核表(以下簡稱自檢表),並於114年10月17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信箱:ap2679@ntpc.gov.tw。
(二)後續AI採購案,採購前應會辦資訊中心並檢附自檢表,並應將不同風險須執行的管理機制(第3章第2條)、須繳交的相關技術文件(第4章第8條) 及營運管理要求事項(第3章第3條)納入採購文件。
四、新北市政府使用人工智慧作業指引下載連結:https://gov.tw/b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