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考試院函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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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人事主任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7-07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辦理。
二、為宣示政府對公共服務價值之肯認及對公部門服務人員之鼓勵與肯定,同時與聯合國之公共服務日活動接軌,爰依揭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
三、檢附考試院114年7月3日考臺保一字第1140051507號函影本。
考試院114年7月3日考臺保一字第1140051507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