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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樹林區文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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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及第100條修正條文,業於112年1月11日制定及修正公布。

作者 : 人事主任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3-27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1.適用對象:限定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依法定資格聘(派)任、遴用之教職員。(不包含曾任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得併計退撫新制實施前、後之年資者;上述年資已結算者,亦同)
2.現職公立學校教職員(以下簡稱教職員)或是112年6月30日以前離職之教職員,以及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教職員但具有適用現行確定給付制年資者,仍適用現行教職員退撫制度。
3.委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設制教職員個人退休金專戶管理。
4.強制提撥:本(年功)薪額加1倍按15%提撥費率按月提撥(個人負擔35%;政府負擔65%);另可自願增加提繳:依個人意願在本(年功)薪額加1倍之5.25%範圍內自願增加提繳。
5.其餘事項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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